一、項目名稱: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資券(超短融)主承銷商項目
二、項目編號:ZDYRFY-20180013
三、首次公告時間:2018年8月2日
四、答疑內容:
1.貴公司發行的2018年超短融(項目編號:ZDYRFY-20180013)主承銷商的競標,對其中“銀行分支機構代表總行投標的,還需出具加蓋總行公章,且有總行法人代表簽字或簽字章的書面唯一授權書”需要澄清。由于我行制度流程原因,且歷次投標均在總行的書面唯一授權書上僅加蓋總行公章。請問在出具的總行書面唯一授權書上僅加蓋總行公章可否,是否具有相同效力?
答:可以,以招標文件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要求為準。
2.投標人資格要求:接受銀行分支機構代表具有主承銷資格的總行投標,但須取得總行的書面唯一授權。因我行總行授權文件為框架性授權文件,無法體現具體投標項目,且總行授權文件已加蓋總行公章,并體現授權分支機構參與各類債券投標業務,是否可以?
答:可以,銀行分支機構代表具有主承銷資格的總行投標,須取得總行的書面唯一授權,總行唯一授權書授權文件可以是框架性授權文件。
阜陽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
2018年8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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